時光點評為什麼挑這則新聞來評論?因為柯建銘先生是立法委員,還是民進黨團的黨鞭,在中華民國立法行政體系都有很大的影響力,沒想到自己的兒子卻有這樣的問題,之後還被輕判幾近沒事。收到毒品,然後柯兒有毒品反應,就這麼簡單,正常哪還讓你解釋這麼多,什麼開玩笑的惡作劇,不知情…直接讓吾翻白眼想到包青天的劇情,哪個人會說包大人我有罪,砍了我的頭吧!?
1,古人云,一室之不治,何以天下國家為,柯建銘還有什麼資格當黨鞭呢?
2,兒子超乎常人的判決,如同總統府侍衛室走私香煙可以說是超買,如果再不發聲或是抵制民進黨這種作為,那真的如坊間說的,去法院先看有沒有民進黨黨證再決定怎麼判。柯建銘應該站出來說:這樣的判決太輕了,我應該要大義滅親,請加重刑罰,不僅立司法的公信力,也讓這社會有一個士大夫的典範。

讓我們看看一般收到毒品包裹的刑責,再來回顧柯公子的沒事,真的笑死:
https://www.tpc.moj.gov.tw/292885/292897/661783/750237/post
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
一、題目:運輸毒品之刑責
二、新聞發想: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1118/1582382.htm
林姓男大生2017年8月開始多次幫陳姓男子領取包裹,每次可獲得數千元酬勞,同年底陳男再次要求他代領包裹,不料裡面裝載的竟是重達13公斤的毒品海洛因。林男因此被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,遭判刑15年2個月,在提出上訴期間,他供出陳男背後操作的案情,檢警7月將陳男拘提到案,台中地院12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,判陳男16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仍可上訴。
正在就讀大學四年級的林男2017年8月時在夜店認識陳男,陳男見他缺錢,便以每次2、3千元不等的跑腿費,要他幫忙至通訊行帶領手機,因工作輕鬆,林男逐漸失去戒心。在獲得林男信任後,陳男同年11月再度委託林男領包裹,不過這次是請他到一大樓管理委員室領取收件人名為「陳漢林」的包裹。林男不疑有他,依據過去經驗前往領取,不料這一領,讓他後悔莫及。
林男至大樓準備領取這個從泰國寄來的包裹時,遭埋伏員警逮個正著,當場拆開後確認裡面是13公斤的一級毒品海洛因。不過其實這個包裹早在2016年11月時就已抵台,海關查覺有異後,決定做為誘餌向上追查,但因查不到「陳漢林」這個人,才改以埋伏方式揪出取貨者。
林男二審判決出爐,法官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,判他15年2個月有期徒刑,目前此案上訴至高院台中分院審理中,而林男也在上訴期間供出背後指使者陳男,檢警循線逮人。台中地院12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,判陳男16年6個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
三、Q&A
(一)運輸毒品的刑責為何?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: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三級毒品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四級毒品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
以下罰金。
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結論: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,民主在蔡英文執政後,衰進的比陳水扁還更快;法治是用來保護更多無權無勢的人,但現在也反其道而行。民主倒退,法治為一黨服務,台灣人的驕傲如果沒有更多東西支撐的話,只是一種大頭病的行為,給人見笑。年輕人們,你們打算從年青就給別人笑到老嗎?筆者年過四十,至少真的經過台灣有實力走出去非常驕傲的時光,你們有嗎?為什麼沒有?想想是什麼執政者造成的吧。
